內蒙古自治區印發支持新型儲能發展的若干政策(2022—2025年),其中提出,支持鋰電池、液流電池、壓縮空氣、飛輪等新型儲能規模化發展布局,對其他形式儲能開展試點示范工作。建立市場化補償機制,納入自治區示范項目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享受容量補償,補償上限為0.35元/千瓦時,補償期不超過10年。
積極引導產業發展基金為新型儲能裝備制造業提供資金保障。將新型儲能產業納入綠色金融支持范疇,根據項目實際和預期現金流,在銀企雙方自主協商的基礎上予以利率優惠和調整還款進度、期限等安排。
積極引導產業發展基金為新型儲能裝備制造業提供資金保障。將新型儲能產業納入綠色金融支持范疇,根據項目實際和預期現金流,在銀企雙方自主協商的基礎上予以利率優惠和調整還款進度、期限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