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的通知。





















































這是我國首個國家層面正式發布的、用于指導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和規范市場規則編寫的文件。此次基本規則的出臺,最大限度遵循了市場建設的基本原則,最大限度考慮了與現有機制的銜接,最大限度體現了各市場成員的核心訴求。
規則指出:
電力現貨市場是指符合準入條件的經營主體開展日前、日內和實時電能量交易的市場。電力現貨市場通過競爭形成體現時空價值的市場出清價格,并配套開展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交易。
市場成員包括經營主體、電網企業和市場運營機構。經營主體包括各類型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含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售電公司和新型經營主體(含分布式發電、負荷聚合商、儲能和虛擬電廠等);市場運營機構包括電力調度機構和電力交易機構。
通知指出:穩妥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設計適應新能源特性的市場機制,與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銜接;推動分布式發電、負荷聚合商、儲能和虛擬電廠等新型經營主體參與交易。
全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