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了《關于完善汽車投資項目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雖然《意見》是關于現有汽車投資管理項目政策的完善,但卻是一份信息密度很高的汽車產業頂層設計政策。回應了許多當前熱點的問題,如:如何監控汽車產能是否過剩、新能源汽車領域的中外合資企業管理、針對燃油汽車和新能源汽車新建項目不同的管理辦法等。對比已有汽車項目管理政策,筆者總結了以下五條重要且變動較大之處。
第一,對于有增加產能需求的企業以及產能建設的地區提出要求。現有汽車整車企業申請建設擴大傳統燃油汽車生產能力投資項目,應同時滿足產能利用率、產量、研發投入、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以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等多方面指標要求;新增產能的建設地區也要求產能利用率高和綜合競爭優勢明顯。

以上可以看出,政府對于汽車產能的調控已經開始,為避免低水平的重復建設,政府從企業和地方兩個層面進行新增產能項目考核。近年來,新能源汽車不僅社會資本熱,各地方政府也十分重視,尤其在新能源汽車項目上年的招商引資十分積極,為了能夠成功吸引企業落地,往往開出十分優渥的條件,查閱新建新能源汽車項目可以發現,多家企業都有政府資金的支持。提出產能利用率要求,有利于嚴控新建企業投資項目管理,防范盲目布點和低水平重復建設。
第二、明確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給跨細分類等投資項目核準留了一定的活口。2016年10月,國務院就提出了原則上不再核準新建傳統燃油汽車投資企業,在這份文件中,指出了以下三類型的企業原則上不在核準。一是新建獨立法人傳統燃油汽車整車企業投資項目;二是現有汽車整車企業跨乘用車、商用車類別投資項目;三是已停產半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存在的現有汽車整車企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址新建投資項目。
但對于跨細分類等投資項目核準留了一定的活口,允許現有乘用車、商用車企業申請建設跨細分類(乘用車細分類為轎車類、其他乘用車類,商用車細分類為客車類、半掛牽引車及貨車類)投資項目,但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具有擬生產產品的完整研發經歷、專業研發團隊和正向研發能力;擬生產的產品達到國內同類產品先進水平;上年度新能源汽車產量占比高于全行業平均水平。
申請新建專用汽車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應具備產品開發的能力和條件,擬生產產品技術水平先進。申請新建發動機企業投資項目,除符合現有規定外,擬生產的汽油發動機升功率應不低于70千瓦,柴油發動機升功率應不低于50千瓦。此外,對于申請新建純電動商用車企業(包括現有乘用車企業生產純電動商用車)投資項目也提出應滿足相應條件。
第三、明確提出支持企業開展國際合作,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國際技術、資本、人才等資源提升國內新能源汽車產業化水平。《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對新建中外合資轎車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中外合資企業數目的規定僅適用于傳統燃油汽車,新建中外合資純電動乘用車企業投資項目按照《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辦理核準。
此前,江淮大眾成立合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一直被行業解讀成特許大眾在中國成立第三家合資企業,按照《意見》中的內容,成立合資純電動汽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可按照《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辦理核準。這意味著,已經擁有兩家合資企業的外資車企,也可以在中國成立第三家合資純電動汽車生產企業。
第四、調整汽車投資項目管理方式,加大地方政府的監管責任。《意見》中指出,實行核準的汽車投資項目按《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執行。新建專用汽車企業投資項目不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規定的其他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的投資項目,調整為報送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發改委把多數汽車項目審批權利下放到地方,那么相應的監管責任也落到了地方政府的肩上,要求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汽車投資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以便準確掌握汽車投資項目建設、運行情況和企業發展情況,為企業做好投資服務工作。
第五、加強汽車產能監測預警工作。要求建立汽車產能信息報送制度,加強汽車產能發布和預警。要求各汽車生產企業每年度把產能變化情況上報省級發改委和工信部,并抄送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行業協會和相關機構建立年度汽車產能核查和信息發布工作機制,及時發布汽車產能變動信息,加強產能預警,引導企業和社會資本合理投資。
從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聯合下發這份文件也可以看出,兩部委在深度合作共同對汽車項目、汽車生產資質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以確保我國汽車產業健康發展。除了以上五個關鍵信息點,還有一些零碎信息點也值得研讀,例如:“燃料電池汽車投資項目參照純電動汽車投資項目管理規定執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投資項目參照傳統燃油汽車投資項目管理規定執行”等。可點擊《兩部委出臺完善汽車投資項目管理意見 規范新能源汽車企業投資項目》 ,查看政策原文。
作者:肖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