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發布2017年第9號公告:18個省節能環保重點專項資金審計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審計署對2015年和2016年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給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以下統稱省)的節能環保重點專項資金2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

審計抽查發現,一些汽車產銷企業采用自產自購、供應電池回購整車等手段獲取財政補貼16.72億元。橫向對比可了解,16 .72億元的數目不小,2015年和2016年8個省份的省級配套資金為35 .46億元。
公告中披露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節能環保重點專項資金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
(1)3511輛電動客車補貼額超過單車售價的70%,補貼標準偏高;
(2)部分車企瞄準補貼政策設計生產車輛,有些企業甚至通過關聯交易或弄虛作假方式獲補16.72億元;
(3)0.22萬輛企業購買車輛閑置未用一年以上;
(4)1.72萬輛年行駛里程不足3000公里;
(5)30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2016年銷量不到500輛;
(6)部分地方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標準不統一;
(7)有至少20300.36萬元的專項資金與新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相關,而這些資金由于各種原因結存在地方財政部門。
據了解,18個省分別為:河北省、山西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湖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
審計署公告指出,新能源汽車推廣和充電設施建設數量穩步增長。有15個省出臺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相關管理規定。2015年和2016年,在中央下達243.91億元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的基礎上,有8個省安排了省級配套資金35.46億元;新能源汽車的社會認可度穩步提升,18個省推廣新能源汽車和建設充電樁的總量比這些省的計劃總量超出了20%以上。
審計署公告同時指出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其中,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一是審計抽查13家汽車生產企業6801輛享受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發現,有3511輛電動客車的補貼額超過單車售價的70%,補貼標準偏高;部分汽車生產企業瞄準補貼政策設計生產車輛,有些企業甚至通過關聯交易或弄虛作假方式獲取補貼16.72億元。
二是至2017年2月底,審計抽查16家企業(其中10家為汽車租賃企業)購買的3.55萬輛新能源汽車中,有0.22萬輛閑置未用一年以上,有1.72萬輛年行駛里程不足3000公里;延伸調查的66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中,有30家2016年銷量不到500輛;部分地方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標準不統一。
公告顯示,在節能環保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方面也存在問題。報告指出,至2017年2月底,有13.36億元節能環保專項資金結存在相關地方財政部門超過1年。筆者整理《審計發現的節能環保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初步整改情況》發現,至少有20300.36萬元的專項資金與新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相關,而這些資金結存在地方財政部門。
對于目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情況,審計長胡澤君在向全國人大作的審計工作報告中披露了新能源汽車推廣存在的問題。胡澤君表示,“十二五”以來,我國將新能源汽車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培育。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規模全球領先,據有關方面的數據,2015年和2016年的產銷量連續居世界首位,2009年以來已累計推廣超過100萬輛,占全球市場保有量的50%以上。從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看,審計涉及的18個省的推廣總量超過了這些省的計劃推廣總量。
另一方面,審計發現了一些值得重視的問題:有些車型的補貼標準偏高,一些企業通過關聯交易獲取補貼;售出的部分車輛存在閑置和行駛里程不足3000公里現象。對于這些問題,相關部門已經開始有針對性的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比如,降低部分車型補貼標準,將非個人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為申請補貼條件之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