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1小時排隊4小時!我都到家了,朋友還在高速上排隊充電……”2021年國慶假期在網絡迅速傳播的電動汽車充電難問題,給電動汽車這個迅速發展的行業敲響了警鐘。
近日,國家能源局聯合多部委出臺《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下文簡稱“《實施意見》”),對電動汽車充電目前遇到的問題點題破題,加快提升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更好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電動汽車充電“五難”問題待解
“十三五”期間,我國充電基礎設施實現了跨越式發展。截至2021年底,全國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達到250萬臺左右,有力支撐了電動汽車的推廣。在快速發展的背后,仍然,存在許多制約因素。記者總結我國電動汽車充電保障主要有五難。
私人樁進小區難。“買車免費送充電樁”是新能源汽車推廣中喜用的營銷策略。而充電樁送到車主手中,安裝卻非易事。沒有固定車位,小區空間擁擠,居民之間產生糾紛,存在安全隱患,增加物業管理成本,現有配電容量不足……一系列問題使得許多居民小區不具備私人充電裝安裝條件。事實上,這許多的“不具備”背后,還有利益相關方推諉、扯皮等因素,導致物業企業配合不積極,地方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指導協調力度有限。
車主充電找樁難。雖然我國充電基礎設施數量已突破200萬臺,車樁比近3:1,但是車主還是經常找不到空閑充電樁立刻充電,究其原因,與公共充電樁分布不均有很大關系。目前,不少城市都存在不同區域公共充電樁利用率兩極分化的現象,部分充電樁利用率可達到70%,而另一部分充電樁利用率卻低得可憐甚至淪為“僵尸樁”。從全國來看,充電樁主要分布在京津地區、東部沿海、東南沿海以及長江中下游等一線城市,西部、北部以及三四線城市充電樁分布相對較少。
公共樁運營難。由于充電樁建設初期很多企業沒有考慮實際的市場需求,專注于擴大市場份額,將一些充電樁安裝得很偏遠,導致充電樁利用率低下。特別是,隨著如今新能源車續航能力的大幅增加,對充電樁功率的要求也隨之增加,早期建設的充電樁由于功率低、充電慢面臨被市場淘汰的局面。對于充電樁運營企業來說,投資建站的費用較高,回收周期也長,市場的快速迭代更新使不少充電樁運營商經營陷入困境。
車網互動協同難。隨著充電樁數量的迅速增加以及功率的階梯式增大,現有的無序充電方式將加大對電網造成的沖擊。私人車主充電習慣與現有的用電負荷高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吻合,更易加劇高峰負荷的供電壓力。為實現充電樁儲能調峰的理想狀態,需要電網企業加快開展車網互動等新技術的研發應用研究。
設備管理保障難。業內呼吁,充電樁監管亟需提上日程。由于車樁生產、運營企業較多,私人充電樁數量龐大,充電樁存在無序建設、規范不明、難于管理、隱患突出等問題。私人樁進小區難除利益糾葛外,還與充電樁標準不統一、質量缺乏保障有關。居民區人口密度大,安全要求高,物業往往沒有足夠的人力物力來加強安全管理。
汽車充電保障有了新依據
加快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提升城鄉地區充換電保障能力,加強車網互動等新技術研發應用,加強充電設施運維和網絡服務,做好配套電網建設與供電服務,加強質量和安全監管,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實施意見》從七個方面提出建議。
作為滿足未來私人車充電需求的最主要保障形勢,私家充電的權益收到高度關注。《實施意見》要求完善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推進機制,明確“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應積極配合用戶安裝充電設施并提供必要協助”,“業主委員會應結合自身實際,明確物業服務區域內充電設施建設的具體流程”。此外,建議推進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嚴格落實新建居民社區配建要求,創新居住社區充電服務商業模式。“鼓勵充電運營企業或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接受業主委托,開展居住社區充電設施‘統建統營’”,“鼓勵‘臨近車位共享’‘多車一樁’等新模式”。
針對電動汽車車主充電找樁難的問題,《實施意見》建議建立健全規劃工作機制,優化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建設布局,加強縣城、鄉鎮充電網絡布局,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網絡有效覆蓋,提升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保障。“鼓勵充電運營企業通過新建、改建、擴容、遷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樁占比。”“結合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加快補齊縣城、鄉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短板,加快實現電動汽車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力爭到2025年,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于80%,其他地區不低于60%。”
針對公共充電樁運營難、車網互動協同難、設備管理保障難的問題,《實施意見》從技術、服務、監管、金融等多個方面給出建議。例如,推進車網互動技術創新與試點示范,鼓勵推廣智能有序充電,加強充換電技術創新與標準支撐,加快換電模式推廣應用;加快推進充電運營企業平臺互聯互通,跨平臺、多渠道支付;鼓勵停車充電一體化等模式創新,實現停車和充電數據信息互通互聯,落實充電車輛停車優惠等惠民措施。
對于電網企業,《實施意見》要求,加強配套電網建設保障,做好電網規劃與充電設施規劃的銜接,合理預留高壓、大功率充電保障能力;落實“三零”“三省”服務舉措,為充電運營企業和個人業務辦理提供契約式服務、實施限時辦結等等。
在監管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從“建立健全行業監管體系”和“加快建立國家、省、市三級監管平臺體系”兩方面加強質量和安全監管。同時強調,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優化財政支持政策,提高金融服務能力。“對作為公共設施的充電樁建設給予財政支持”,“鼓勵地方加強大功率充電、車網互動等示范類設施的補貼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