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發布《關于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通知指出,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度收取。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最高價格為0.60元/千瓦時;電動乘用車充電服務費最高價格為0.65元/千瓦時。
煙臺市物價局關于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煙價〔2017〕35號
各縣市區物價局,有關充電設施經營企業:
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試行期已滿,根據《山東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格一發〔2014〕152號)要求,并考慮我市電動汽車及其充電設施經營企業發展及經營情況,經研究,現就試行期滿后的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
2020年前,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及充電服務費。
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度收取。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最高價格為0.60元/千瓦時;電動乘用車充電服務費最高價格為0.65元/千瓦時。
二、電動汽車充電電價
電動汽車充電電價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規定執行。
三、其他要求
1.充電設施經營企業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充電電價和充電服務費標準等,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
2.充電設施經營企業應當分類記錄電動車電費、充電服務費等收支情況和經營成本;價格主管部門將根據燃油(氣)聯動政策規定,適時調整收費標準。
3.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試行,至2019年12月30日止。煙價〔2016〕25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