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上海市經信委官網發布的《關于2018年度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相關操作流程的通知》明確,將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受理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進口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設立或授權的銷售公司及其車型申請。
車型完成申請后,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可通過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管理系統申請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每車一張。申請流程如下:
(一)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在管理系統內上傳意向用戶信息及相關車輛合格證; (二)市推進辦每周一次匯總意向用戶信息發送至市相關部門,進行駕照、誠信和社保等信息的核查;
(三)市推進辦審核車輛合格證并通過管理系統將意向用戶核查情況反饋至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
(四)由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授權的充電設施服務商幫助通過審核的意向用戶建設自用、專用充電設施,并及時通過管理系統上傳相關充電設施現場照片等資料;
(五)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時通過管理系統上傳意向用戶充電設施信息及《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裝登記證明》;
(六)市推進辦委托第三方進行充電設施現場抽查;
(七)抽查通過后,由市推進辦向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發放《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
早在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上海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且發動機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3給予本市財政補助。
對納入《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發展規劃》有關示范應用規劃,符合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運行有關技術標準,并在本市確定的燃料電池汽車商業運營示范區內運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中央財政補助1∶1的比例給予本市財政補助。燃料電池汽車技術標準、運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50%,在扣除中央補助后,計算本市財政補助金額。
以下為政策全文:

車型完成申請后,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可通過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管理系統申請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每車一張。申請流程如下:
(一)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在管理系統內上傳意向用戶信息及相關車輛合格證; (二)市推進辦每周一次匯總意向用戶信息發送至市相關部門,進行駕照、誠信和社保等信息的核查;
(三)市推進辦審核車輛合格證并通過管理系統將意向用戶核查情況反饋至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
(四)由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授權的充電設施服務商幫助通過審核的意向用戶建設自用、專用充電設施,并及時通過管理系統上傳相關充電設施現場照片等資料;
(五)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時通過管理系統上傳意向用戶充電設施信息及《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裝登記證明》;
(六)市推進辦委托第三方進行充電設施現場抽查;
(七)抽查通過后,由市推進辦向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發放《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
早在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上海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且發動機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3給予本市財政補助。
對納入《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發展規劃》有關示范應用規劃,符合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運行有關技術標準,并在本市確定的燃料電池汽車商業運營示范區內運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中央財政補助1∶1的比例給予本市財政補助。燃料電池汽車技術標準、運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50%,在扣除中央補助后,計算本市財政補助金額。
以下為政策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