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多位網民在河北新聞網“陽光理政”平臺反映,新能源汽車面臨充電困境,自用充電樁安裝難。記者采訪發現,雖然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個人自建自用充電設施,但物業卻因消防安全、電力容量等因素影響,拒絕業主在自有車位安裝充電樁。對此,石家莊市公安消防支隊回應,不會以小區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為由拒絕業主安裝;國家電網供電服務熱線回應,安裝充電樁申請用電需出具物業同意使用充換電設施證明;秦皇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則回應,物業并不具備對產權人地下自用充電樁安裝的審批資格。保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議,小區固有車位安裝自有充電樁涉及物業、消防、人防等多個部門,解決充電樁安裝難題,建議由發改、住建、消防等多個部門共同研究解決,明確部門責任,細化建設標準,共同為小區業主創造安裝便利條件。
車主:新能源汽車買回家充電樁卻難裝 最后一步只因物業不允許
“跑了2個多月,始終沒辦法在自家車位上建起充電樁。”家住石家莊市長安區瀚唐小區的梁先生稱,他2019年購房時,另花了14萬多元購買了地下車位,今年9月份想購入一輛新能源汽車。“新能源車用車便宜,且方便又環保。”梁先生稱,在預訂新能源車前,他查看了小區車庫,發現已有幾十戶業主已成功安裝完了充電樁。孰料,等他付完訂金、找物業申請安裝充電樁時,卻被物業告知,需要相鄰車位的幾位業主簽字同意才能安裝,現因其中一位業主表示不同意,他遲遲無法安裝充電樁。無奈,梁先生現在只能驅車十幾分鐘到公共充電樁充電。石家莊市裕華區盛邦花園業主王女士告訴記者,小區地下車庫也已經安裝了部分充電樁,但當她購入了一輛新能源汽車后,物業同樣告知還不能安裝,具體安裝時間不定。

石家莊市長安區瀚唐小區安裝充電樁需由相鄰車位業主簽署調查表。網民梁先生供圖

石家莊裕華區盛邦花園小區已安裝的充電樁設備。網民王女士供圖
無獨有偶,滄州市運河區香堤榮府小區居民蘭先生稱,他9月底購買了一輛電動汽車,廠家贈送一臺充電樁,且提供免費安裝服務。但他找到小區物業,申請在地下車庫的自有產權車位上安裝充電樁,卻被對方以“不符合消防安全規范”“電力設備無法滿足充電樁安裝”等理由拒絕。
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河北新聞網“陽光理政”平臺收到關于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安裝的求助和投訴留言達200余件,涉及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等多地。
國家電網:必須出具物業同意安裝證明 物業是否配合成決定性因素
國家電網供電服務熱線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居民如需安裝充電設施,可直接在“網上國網”APP提出申請。據該工作人員介紹,居民充電設施報裝材料所需資料為:報裝申請表、申請人證件、固定車位產權證明、物業同意使用充換電設施證明、購車意向協議等。其中,城市地區無物業的小區可由業委會或居委會出具證明替代,農村地區可提供鄉政府及村委會出具同意使用充換電設施的證明材料。
“充電設施安裝位置一般位于地下車庫,可能會涉及到公共設施部分的施工,所以需要物業出具同意業主使用充換電設施的證明材料。”國家電網石家莊橋東供電營業廳工作人員表示,石家莊地區實行“一證受理”,在收到客戶身份證并簽署“承諾書”后,正式受理客戶的用電申請,現場勘查時再收取固定車位產權證明以及物業同意安裝證明等資料。“客戶可先提交用電申請,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后,可根據現場情況,幫助客戶與物業進行協商溝通。”該工作人員稱。
也就是說,車主可向國家電網提交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充電樁電力部門可以上門安裝,但是安在哪里、物業是否予以配合,仍需要業主自行解決。
物業:電力設備無法滿足充電樁安裝 多種因素阻礙充電樁“落地”
在自己的車位上安裝充電樁,物業公司為什么不支持?記者采訪得知,存在消防安全隱患、變壓器容量吃緊及建設初期未預留安裝空間,是物業公司不支持業主安裝充電樁的主要原因。
對此,石家莊市長安區瀚唐小區物業石家莊至善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李經理表示,地下車庫空間相對封閉,不具備安裝充電設備的消防條件。李經理說:“梁先生的產權車位與相鄰車位是相通的,需要在兩個車位中間地埋走線,遂需征得相鄰車位業主同意。”邢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住建部門在回復網民留言時也曾表示,因消防安全問題,部分小區暫不具備安裝充電樁條件。
廊坊市廣陽區華夏奧韻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則稱,該小區變壓器額定電流為1804A,目前用電高峰期電流已達到1870A,如再增加大功率用電設備,可能存在爆炸的危險。滄州市運河區香堤榮府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同樣表示,該小區地下車庫的線路只能用于日常供電,無法滿足新能源汽車充電的需求,如果安裝過多充電樁,會引發電壓不穩、線路故障等問題。
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人員指出,部分小區修建的時候新能源汽車尚未普及推廣,未能充分考慮為充電設施預留空間。唐山遵化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在回復網民留言時也曾提到,部分小區規劃建設之初,尚未將國家新能源政策納入小區的充電裝建設規劃。
消防:不會以安全隱患為由拒絕安裝 定期進行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針對物業拒絕出具同意安裝證明的問題,秦皇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回復稱,根據《物權法》相關條例,物業并不具備對產權人地下自用充電樁安裝的審批資格,同時根據《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513-2018 的文件規定,物業作為服務單位并不具備對電力、消防等相關要求評估的能力。滄州市新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回復網民留言時同樣表示,物業公司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內的相關事宜,對于業主在小區地下車位安裝充電設備的事項,物業公司不具備決定權,作為服務性質的物業公司,不具備出具此類證明的能力。
對此,石家莊市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工作人員表示,消防部門不會以小區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為由拒絕業主安裝充電樁,該部門從未對小區物業下發過此類通知,同時消防部門會定期對各個小區進行消防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問題,會督促物業立即整改。“所有設施都可能存在火災危險性,但不能聞噎廢食。”該工作人員稱,業主安裝充電設備后,消防部門在對各個小區進行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時,會同時對區域內充電設備開展消防巡查,發現問題后,相關責任人應立即整改。
建議:多部門共同研究 明確責任細化建設標準
為加強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7年8月印發冀建規〔2017〕12號《關于加強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建居住(小)區配建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0%;建設單位應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建情況納入工程竣工驗收,要確保統一將供電線路敷設至專用固定停車位(或預留敷設條件),預留電表箱、充電設施安裝位置和用電容量,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提供便利。
對此,保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居民在小區自有車位安裝充電樁確實存在一些難點,特別是小區物業考慮到安全因素不愿出具同意安裝證明。“如果發生意外,沒人能承擔責任,導致物業公司對業主安裝充電樁持消極態度。”該工作人員稱,小區固有車位安裝自有充電樁涉及物業、消防、人防等多個部門,解決充電樁安裝難題,建議由發改、住建、消防等相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要針對各部門責任出具細則,細化建設標準,保障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共同為小區業主創造安裝便利條件。